此次发布的CCER方法学在额外性方面体现了哪些中国特色?
段茂盛:这要从按照上述要求论证自愿减排项目的额外性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说起。上述论证方法虽然很严格和规范,但是也存在不足。比如,审定与核查机构需要审定项目的每一个关键参数,成本高、周期长,增加项目开发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同时,对项目开发者而言,额外性论证的结论事先并不能预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其在决策投资中没法提早考虑开发为自愿减排项目可以带来的收益,因此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从而延误其低碳投资进程。
为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下针对特定的项目类型,设立了简化的项目额外性论证要求。比如,对于那些成本很高、财务指标差从而需要扶持的减排项目类型,如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并网光热发电项目等,可以免予额外性论证。这样,对于这些项目,投资者在决策时就清楚其自动具有获得减排激励的资格,从而可以加快其低碳投资决策。
这种设立自动具有额外性的正面技术清单的方式,兼顾了严格的项目额外性要求和较低的交易成本,是本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规则制定的一个突破。同样的技术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具有不同的财务吸引力,因此,将什么样的技术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体系的正面清单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需要根据技术成本和成熟度的变化而对其不断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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