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减排项目CCER额外性的论证方式有哪些?
段茂盛:不同的自愿减排项目实施中面临的困难或者障碍可能多种多样,有的项目可能是财务指标差、缺乏对业主的财务吸引力,有的项目可能是缺少实施所必需的资金,有的项目则可能是缺乏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或者技术人才等。因此,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的论证方式必须具有足够的包容性,可以针对自愿减排项目实施中面临的各种不同的困难因素进行分析。同时,额外性论证的要求也必须具有规范性和系统性,需要确保对于不同减排项目要求的一致性,确保对同一个项目的要求不因为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不同而不同。
为此,公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论证工具》允许从投资分析和障碍分析两个不同的角度分析自愿减排项目作为商业项目实施时面临的困难。如果项目面临的困难都可以量化为财务成本或者收益,则要求必须使用投资分析的方法定量论证项目的财务指标对于投资者不具有吸引力。如果项目面临的困难无法量化为财务成本或者收益,则可以选择障碍分析的方法定性论证项目的额外性。
无论是采用投资分析还是障碍分析,为了确保分析所用信息的可信性从而确保结论的准确性,项目额外性论证中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比如项目的投资费用、运行成本和经济收益等都必须是公开和透明的,并且需要提供可信的可以由审定与核查机构验证的证据。例如,项目如果面临融资困难,则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和多个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接洽而失败的书面证据。同时,计算项目财务指标的相关文件,比如计算表格必须对审定与核查机构完全透明,从而可以允许其复现项目业主的计算结果。
如果选择通过障碍分析论证项目的额外性,则除了需要论证确实存在真实可信的障碍之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论证工具》还要求论证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帮助项目克服相关的障碍,否则项目也不具有额外性。比如,如果一个减排项目面临的困难是其实施所需要的技术属于国外禁售的技术,虽然这一困难可能确实存在,但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不能帮助项目获得相关技术,这一困难仍然存在,所以项目如果以该技术障碍作为理由论证其具有额外性就缺乏说服力。实际上,国际上所有的减排机制论证额外性的基本逻辑都是一致的,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针对特定项目类型,设立简化的额外性论证要求,
从而降低成本,加速低碳投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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