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额外性为什么重要?
段茂盛:假设减排机制下不设立额外性的要求,则意味着那些自身就具有吸引力,从而不需要减排机制提供的激励也会实施的减排项目,比如商业上完全可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减排指标。有没有减排机制所提供的激励,这些项目都会实施,因此这些项目的实施带来的所谓减排量是无论如何都会发生的。这些项目所在地的排放并没有因为这些项目申请为减排项目而减少。
但是,如果这些项目申请为减排项目,其产生的减排指标便可以被用于抵销购买者的排放。这可能导致两种情况的出现:一是如果购买者将这些减排指标用于履行强制减排义务,就会导致其实际没有减排,但表面看已经履行了减排义务。比如一家企业原本应该强制减排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但如果其通过购买减排指标实现,就意味着其实际可以多排放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二是如果购买者将这些减排指标用于履行社会责任,就可能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依赖的外部努力质量是存疑的,从而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因此,不具有额外性的项目如果申请为减排项目,会导致买卖双方所在地总的碳排放量增加,危害总体减排努力的完整性。
允许从投资分析和障碍分析两个角度
分析自愿减排项目作为商业项目实施时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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