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您有哪些对策建议?
张建红:我认为,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需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地推进CCER重启。简化程序、减少备案事项、缩短备案时间、调控项目数量、加强事后监管,特别是总量控制方面,允许的CCER清缴规模上限应与碳减排目标结合并动态调整,同时需从紧设置初始碳配额发放量,以避免对全国碳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二是控制CCER备案的节奏,防止“一窝蜂”涌入CCER市场。这次重启CCER项目备案可能带来新一轮“建设潮”,应避免短时间“一哄而上”,扰乱碳配额市场价格,对碳交易的减排成效造成负面影响。应重点做好项目类型划定、项目审定、减排量核证环节的规则制定、实施和监管工作。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保证CCER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以往CCER大宗交易以线下协议方式为主,CCER成交价格与成交量不完全透明,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
四是做好低碳减排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联动。目前低碳减排政策工具除了碳排放权交易,还包括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用能权交易等。未来可以考虑绿电、绿证、碳配额、消纳量、CCER和用能权等市场的协同耦合。比如,能源企业在用能权市场和碳市场中需要付出成本,而在电力交易市场中可通过售电获取收益。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在用能权市场和碳市场中可以获取收益,而在电力交易市场中需要花钱购电。所以,用能权市场、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往往是相互联系的,相关市场需形成完善的协同耦合机制,才能既实现企业的节能减排,又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从而支撑构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使绿电、绿证、碳配额、CCER、用能权等政策工具合理共存并最大程度发挥节能降碳协同效果,应明确不同政策工具支持项目之间的差异,合理设定不同工具间的衔接机制,做好各类市场之间的深度融合和合理衔接,从而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和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
五是争取碳信用机制标准的国际互认。过去几年,国际上碳信用市场约42%的资金来自林业。工业气体、可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行业中的传统型碳信用交易活动也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目前,越来越多的区域、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自己独立的碳信用机制,这为各机制之间的协同和减排量核算的统一带来了挑战。对于碳信用机制来说,未来关键是要实现标准的国际互认,保证协同性和避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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