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碳交易网2024-10-31 09:48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39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名单的通知》(云林生态〔2024〕4号)要求,充分发挥森林“碳库”作用,巩固提升红河州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创新林业碳汇工作机制,助力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碳汇发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红河州森林资源禀赋优势,高质量推进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为重点,加强碳汇计量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红河林业生态品牌,努力打造云南林草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全省林业碳汇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红河经验”。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红河州生态区位和森林资源优势,探索森林固碳增汇模式,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机制,激发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碳汇的活力,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新突破,鼓励多维度参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全方位、多维度推动林业碳汇试点建设。
 
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以实施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从试点向示范转变,探索形成多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形式,打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红河样板”。
 
数字赋能,突出特色。坚持数字赋能,破解林业碳汇产品科学性开发和持续性利用等关键问题。重点打造“碳监测”“碳项目”“碳金融”“碳普惠”四大应用场景,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成碳汇数智治理标志性成果。
 
(三)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战略中的“压舱石”作用,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山区林农实现共同富裕。到2026年,完成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营造林6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3亿立方米,森林碳储量7400万吨;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策划培育林业碳汇项目20个,实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量全省领先。
 
2024年,全面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实施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50万亩;成立红河州林业碳汇与生态修复技术中心、组建州林草局林业碳汇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发红河州地方林业碳票,开发运行红河州林业碳普惠服务平台;探索开发林业碳汇方法学;启动开发国家核定认证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
 
2025年,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立红河州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基本实现全州林业碳汇统一管理运营,全州林业碳汇基础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在增汇技术、计量标准、碳汇资产管理开发、碳汇区域交易和区域补偿、碳汇金融等重点领域形成具有红河特色的模式和路径。
 
2026年,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林业碳汇能力显著提升、增汇措施科学高效、碳汇价值多元显现,为全省林业碳汇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形成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林业碳汇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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