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背景情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加上拓展区涵盖通州区全域906平方公里,位于北京市东南部,长安街延长线的最东端,京杭大运河的北端,东隔潮白河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以下称北三县)相连,处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联络的节点,是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的重要支撑。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2018年底,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北京市设立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形成了高位统筹、市区联动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体制机制。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9月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运河商务区和张家湾设计小镇及周边10.87平方公里纳入自贸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提出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肩负着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首都城市功能重组和布局优化、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任务,推进绿色发展是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现实迫切需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具备良好基础,同时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总体要求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
——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发展。坚持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提升能源、水、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形成全民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谋划,立足区域发展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坚持双轮驱动,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财政、
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强化示范引领、标准引领,围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实施一批标杆示范项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广泛调动各类企业参与积极性。
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绿色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本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34.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8%以上,绿色发展优势得到有力彰显。
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谐交融,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城市生态品质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全面建成和谐、宜居、美丽的绿色发展高地。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