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重点排放单位提交 CCER 履约抵销申请
2023 年 8 月 14 日后,有意愿使用 CCER 抵销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 单位,应首先在自愿减排注登系统中发起登记账户与全国碳排放权注 册登记系统 (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注登系统) 登记账户的绑定操作。在 确认 自愿减排注登系统一般持有账户中拥有符合抵销配额清缴条 件、相应数量的 CCER 后,在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发起“全国履约抵销” 操作, 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将相应CCER 冻结并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申请抵销量等相关信息同步给碳排放权注登系统。碳排放 权注登系统将所接收到的拟用于履约抵销的CCER 标记为“待抵销” 状态。
重点排放单位在碳排放权注登系统中提交履约申请时可自行选 择“待抵销”的 CCER 及对应注销数量,发起“履约清缴”申请,并 线下填写《2021 年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抵销配额清缴 申请表》《2022 年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抵销配额清缴申 请表》(见附表 1、2,以下简称《申请表》),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 向所属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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