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23-07-18 09:13

第四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系统完成相关登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碳排放权注登系统中,依据上述使用 CCER 抵 销 配 额 清 缴 的 条 件 进 行 审 核 、 确 认 (主 要 包 括 重 点 排放单位 名称、 2021/2022 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申请抵销量、CCER符合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重点排放单位。对审核不通过的, 应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相关事项。
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履约清缴申请,碳排放权注 登系统将根据审核结果完成CCER 抵销配额清缴登记,并由自愿减排注登 系统完成相应注销登记。
对审核不通过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 馈的审核结果,可修改并重新发起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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