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相关专家的函
闽环大气函〔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根据《福建省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和《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相关规定,我厅拟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管理专家库。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从事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等相关工作的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领域交易市场建设以及
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工作的专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管理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条件
入选专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积极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等工作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记录。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专家可个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的需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信;由单位组织推荐的,每个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申报材料经我厅审核后,拟入库专家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若无异议,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正式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环境信息中心(纸质版材料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智苑
联系电话:(0591)0591-88360281/13358276731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fjhb-xxzx@fjepb.gov.cnwzy7199@163.com
附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管理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2.各有关单位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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