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商请提供全省2018年度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估报告有关数据材料的函
陕环排管函〔2019〕6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应对气侯变化工作及国家约束性指标碳排放强度降低考核由国家发改委转隶至生态环境部。近期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2018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要求4月30日前省政府提供陕西省2018年度碳强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估报告,随后考核组赴现场考察评估。为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自评估报告,请贵单位按照国家《“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见附件1、2)具体评分标准及数据统计要求,将本行业2018年开展低碳工作举措、成效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前提供给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联系人:赵亚军 续大康
电 话:029-63913166
传 真:029-63913167
邮 箱:sxfgwqhc@126.com
附件:1.“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2018年度陕西省碳强度降低核算数据统计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5日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