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回购交易业务开展,维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从事的配额回购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配额回购交易是指配额持有人(正回购方)将配额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
价格从逆回购方购回总量相等的配额的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