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18-09-10 15:54

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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