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18-09-10 15:5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就生态环境执法中作为处罚基准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提出六条意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环政法[201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生态环境执法中作为处罚基准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对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可以根据与该建设项目所处进度对应的有关审批文件中的投资匡算、投资估算或者投资概算认定总投资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对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可以根据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确定的投资规模认定总投资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根据备案的项目总投资额认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有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总投资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额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二)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地方有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要求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出具证明文件、第三方询价等方式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认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五、对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项目,不能根据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投资额认定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六、对已经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能够证明项目实际投资额与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根据该建设项目实际全部投资额认定总投资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地方在执行本意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者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7日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