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7[333]】

文章来源:湖北发改委碳交易网2017-07-17 15:09

附件1: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附件1
  一级
  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计量
  单位
  指标类型   权数
  (%)
  数据来源
  一、资源利用
  (权数=27.83%)
  1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   2.062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2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   3.093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3.093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4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   2.062   省水利厅
  5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   3.093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6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   2.062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7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2.062   省水利厅
  8   耕地保有量   万亩   ★   3.093   省国土资源厅
  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亩   ★   3.093   省国土资源厅
  10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   ◆   2.062   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
  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1.031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12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   1.031   省农业厅
  二、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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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数=18.56%)
  1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   3.093   省环保厅
  14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   3.093   省环保厅
  1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   3.093   省环保厅
  16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3.093   省环保厅
  17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   1.031   省环保厅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2.062   省住建厅
  19   污水集中处理率   %   ◆   2.062   省住建厅
  20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   1.031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省统计局
  三、环境质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权数=18.56%)
  21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3.093   省环保厅
  22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   %   ★   3.093   省环保厅
  2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3.093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24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   3.093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25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2.062   省水利厅
  26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2.062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27   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   千克/公顷   △   1.031   省统计局
  28   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   千克/公顷   △   1.031   省统计局
  四、生态保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权数=15.46%)
  29   森林覆盖率   %   ★   3.093   省林业厅
  30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   3.093   省林业厅
  31   湿地保有量   万公顷   ◆   2.062   省林业厅
  32   湿地保护率   %   ◆   2.062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33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   1.031   省环保厅、    省林业厅
  34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公顷   △   1.031   省水利厅
  35   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   ◆   2.062   省林业厅
  36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   1.031   省国土资源厅
  五、增长质量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权数=10.31%)
  37   人均GDP增长率   %   ◆   2.062   省统计局
  38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   2.062   省统计局
  39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2.062   省统计局
  40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2.062   省统计局
  41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   2.062   省统计局
  六、绿色生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权数=9.28%)
  42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   △   1.03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43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   2.062   省公安厅
  44   绿色出行(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万人次/万人   △   1.031   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45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1.031   省住建厅
  46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   1.031   省住建厅
  47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2.062   省水利厅
  48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1.031   省卫生计生委
  七、公众满意程度   49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   ——   省统计局
  注:1.标★的为《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按总权数为100%,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计算,标★的指标权数为3.093%,标◆的指标权数为2.062%,标△的指标权数为1.031%。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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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十三五”期间,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全省及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绿色发展指数和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6个分类指数。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48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计算公式为:
              Z=∑w iyi(N=1,2,…,48)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其中,z为绿色发展指数,yi为指标的个体指数,N为指标个数,w i为指标yi的权数。
      绿色发展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按指标数据性质分为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需对各个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将绝对数指标转化成相对数指标,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将总量控制指标转化成年度增长控制指标,然后再计算个体指数。
      3.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省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公众满意程度。该指标不参与总指数的计算,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其分值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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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省负责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测评价,对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平均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各市、州根据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县(市、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省。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应与省保持一致,部分具体指标的选择、权数的构成以及目标值的确定,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体现当地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差异化评价要求。
      5.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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