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9-22 17:21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对燃料消耗量情况等以规范格式(见附件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信用承诺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企业信用承诺书对外公示,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将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信用承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十条 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失信违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享受财政补贴
和税收优惠政策、货物通关等方面,对违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核查监管机制,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进行抽样检测,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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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按核查值计算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或新能源汽车积分、按失信企业处理的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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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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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报送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或新能源汽车参数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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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上报的产量/进口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四)企业不按时或不按要求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五)企业递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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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没有履行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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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对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抵偿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 GB 27999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企业年度预期产生的油耗正积分可以平衡企业未抵偿的油耗负积分。 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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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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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国产乘用车采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采用进口日期,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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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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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2016-2017 年,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抵扣同等数量的燃料消耗量负积分。2018年及以后,一单位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扣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数量另行制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十八条  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解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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