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9-22 17:21

第四章  报告递交及公示

第二十五条  每年 12月 20日前,各核算主体应根据年度达标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下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值、预期目标值及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十六条  每年 2月 1日前,各核算主体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核算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或进口的各车型数量、关键参数、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及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新能源汽车积分等情况。(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年度报告的格式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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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每年3月20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核算主体报送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各核算主体和社会各界对公示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及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在 20个工作日内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需在接到异议后 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二十八条  每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核算主体报送的数据、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及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及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包括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新能源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达标值、实际值、达标排名、燃料消耗量积分及新能源汽车积分等信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五章 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第二十九条  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结转和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在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平衡,即上一年度产生的负积分本年度必须抵偿归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三十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视作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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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一方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国产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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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5%的国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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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需按一定的折扣,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2016-2018核算年度存在的(包括产生和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至下一年度的,按核算年度的 80%计算;2019年及以后年度存在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时,按 90%计算。 2013-2015 核算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 2015 年 6.9升/百公里国家目标值的,其正积分在有效期内可结转使用,结转额度按上一年度的 80%计算。计算正积分时企业目标值按 2015 年国家目标值和企业目标值中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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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接受转让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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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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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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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三)使用接受转让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四)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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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偿方式允许组合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十四条  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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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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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企业须自“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及新能源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或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或获得燃料消耗量正积分转让的需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格式见附件四)。没有按时提交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或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的,按失信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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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企业提交的书面协议对企业积分进行划转、变更,在积分信息平台上公布各乘用车企业年度产生的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积分交易、结转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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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企业发生分拆、合并等变动并影响到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处理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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