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染预防和治理技术等因素,与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充分衔接,分阶段、分区域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强化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努力实现环境质量向更高水平迈进,不达标地区要尽快制定达标规划,实现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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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质量。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主要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地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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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环境质量。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相衔接,各地区、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
3.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土壤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主要指标,设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指标,与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相衔接,各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条件成熟地区,应将城市、工矿等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纳入底线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等要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管控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加快建立体现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政策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根据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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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方实际,国务院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在摸清全国资源环境生态现状的基础上,分别确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目标、分解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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