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

文章来源: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碳交易网2016-03-02 23:17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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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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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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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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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选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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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推荐。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于2016年4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各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做好份内工作。对在试点范围确定之前到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破坏竞争机制的申报城市,在评审环节给予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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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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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及时组织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评审内容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资格审核。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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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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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点区域集中连片(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4.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5.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6.本批试点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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