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6-02-17 10:3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环保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就推进我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准确把握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总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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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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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环境监测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开放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基本原则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厘清政府与市场在环境监测服务领域中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及监管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我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我省实情,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业务领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在向市场放开环境监测服务领域的同时,转变传统监管思维,谁检测谁负责,有投诉必查处,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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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环境监测主体多元化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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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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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省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向所有合格市场主体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排污申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检测、场地调查阶段环境检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治理工程评估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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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监测、跨界水体监测,以及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环境执法、排污核定、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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