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由市建设局负责,自10月1日起,对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实行24小时驻场监察,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督促建筑工程严格按照《酒泉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对未完全落实抑尘措施要求的工地一律立即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6年3月31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
二是严管裸露土地扬尘。由市国土、建设、新城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于11月10日前对市区裸露土地进行清理,对城区内及近郊区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10月30日前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三是综合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市建设、交通、新城区管委会等部门依据各自管辖范围,对城区所有破损路面进行维修,确保11月10日前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并对破损路面及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城区环卫部门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实施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购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市区主干道每天须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和洗扫,次干道每两天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道路洒水频次不少于10次),做到全时段保洁保湿。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由市公安、建设、交通、城市执法局联合形成专项督察小组,严控道路运输扬尘,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轮胎带泥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四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肃州区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燃煤炉灶,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减少餐饮油烟污染。10月20日前制定并落实《肃州区整治露天烧烤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和违规占道经营等。市食药、公安、工商、环保、城市执法部门联合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察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业户,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五是开展焚烧垃圾、秸秆整治。由市农牧局牵头,肃州区政府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城区垃圾、落叶及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及农作物收割残留物田间焚烧和荒草禁烧制度,杜绝城区焚烧垃圾和枯枝败叶的行为。
六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肃州区政府负责,10月30日前制定肃州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规定,市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执法活动,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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