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务实高效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强化重点项目服务措施。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跟踪制度,强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措施,积极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全力促进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早日投产达效。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合同抄送登记和信息报送制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签订的环评咨询合同要及时抄送当地环保部门。各地环保部门负责本地重点项目环评进展情况等信息的统计,每月对重点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进度和审批情况报上一级环保部门。环评单位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时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省环境保护厅不定期对环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完善重点行业环评手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审批权限下放,对已建成的钢铁项目开展环境核查认定和备案工作,将符合我省钢铁结构调整规划、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且通过认定备案的项目,纳入正常环境管理,发放达标排污许可证。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焦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方案》,推进现有焦化企业节能减排、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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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权责明晰的环评指导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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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基层环评管理督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探索建立环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环评手续时,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环评中介机构要确保环评材料符合国家和省的各项技术规范,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存在虚假信息的环评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环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
(三)加强基层环评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环评委托、编制、技术评估、报送、审批(备案)各环节的全程动态监管。加强基层环评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市、县环评管理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对县级环评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