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5-10-01 23:25

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2013年常住人口1022万人(其中:省外农业转移人口58万人,省内149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24万人、45万人),户籍人口82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9.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67.6%。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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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由点到面、由量到质的原则,分类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1%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以上;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200—13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逐步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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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和省、市比例分摊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通过实施“111计划”,着力解决“3个100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市外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证梯度赋权100万,推进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武汉100万,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定居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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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投融资和偿债更加多元可持续。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化项目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经营的比重显著提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到2020年,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形成常住人口45万人的规模,成为引领武汉市及周边地区走绿色、低碳、高端、可持续、能推广的城镇化道路标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实现“政区合一”,契合四化同步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实施“111计划”,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模型,明确教育、劳动就业、社会福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需要主动承担的公共成本明细项目,建立动态监测制度,科学测算政府需要主动承担的公共成本。出台管理办法,监督企业履行同工同酬、加大培训投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关责任,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2.制定实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推进市外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证梯度赋权100万,并建立完善相关公共服务成本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机制,由省、市按照比例进行分摊。3.研究制定《武汉市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合理设置积分门槛值,推进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外农业转移人口通过积分入户100万,并建立完善国家、省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重点解决在武汉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连续居住达5年以上,且有意愿在武汉长期定居的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武汉。4.开辟多种渠道,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定居100万,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本由武汉市级财政承担。对在武汉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且有意愿在武汉城区长期定居的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武汉市城镇户口,并允许其继续持有或以市场化方式流转其农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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