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2015-09-16 03:13

第四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衍生事故发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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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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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在事故调查中营私舞弊、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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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实施监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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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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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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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对电力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违规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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