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政办发〔2015〕76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南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南县人民政府2015-08-22 15:21

(四)财政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光伏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省级财政每瓦1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外,对在我县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县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20MW以上的企业,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本级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县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彩钢、构件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一次性奖励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上在已设立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年度重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对重点示范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五)项目政策。县发改、科技、经贸、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强与中省市的沟通衔接,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产业引导、产业振兴、节能环保、科技计划、高新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争取中省资金支持。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六)并网政策。商南县供电分公司要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吸纳光伏发电能力,全额收购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免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用。简化项目受理、咨询、调试、验收程序,并通过网络、媒体、文件等形式公布;在收到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应出具书面受理函,凡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无障碍接入。接入公共电网或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鼓励光伏发电业主代建电网未覆盖区域接入系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七)技术政策。鼓励光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合作组建研发机构,开展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加快光伏材料降本提质、光电转化效率、电站系统集成、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建筑光伏构件等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提升光伏发电行业竞争力。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八)审批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许可,县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要简化能评、环评、规划等手续,优先审批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的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中小企业、个人(家庭)建设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不大于10个千瓦的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填报备案登记表)。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九)配套政策。县住建局要将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建设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作为规划许可审查的前置条件,确保新建厂房、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等能够安全承载光伏发电板件。凡符合光伏发电条件而无光伏发电相关设计规划的,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不予受理。县发改、统计、县供电分公司要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作为县供电分公司年度节能考核的重要依据,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县经贸局对县内应用企业和个人优先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按采购全额给予一定奖励。气象部门免费提供6MW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防雷接地咨询,免收检测服务等费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