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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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 纳税人煤炭开采地与洗选、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煤炭资源税在煤炭开采地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应税煤炭,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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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煤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按照《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发布)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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