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环保部通报新修订的《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提出环保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计罚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严惩不法企业的“组合拳”相继打出,环保利剑锋利出鞘——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环保部于1月8日通报新修订的《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作为落实新《环保法》54项配套措施的一部分,与新《环保法》一起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4个配套办法,将有助于各级环保部门将新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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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个配套办法分别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然而,由于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都是全新的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普遍缺乏操作经验。”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认为,4个配套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执行《环保法》、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罚到违法企业不敢“侥幸”
曹立平介绍,4个配套办法中适用情形的细化和实施程序的设计都贯彻加大惩处力度的思路,即让排污者一天都不能违法排污,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负不起的代价。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罚可以并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计罚的制度设计中,责令排污者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而不是“限期改正”,就是不给排污者留有限期内“合法的”违法排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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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对排污者改正情况的复查,要求在30日内以暗查形式开展。这要求排污者不能心存侥幸,表面应付,而要真正整改,达到合法排污的要求。按日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