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面下游为其他省市的,区县政府缴纳的补偿金由市环保局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统筹安排用于全市水源地保护,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如国家出台跨省(区、市)流域水污染补偿相关政策,出市界断面的补偿金可根据国家政策用于对下游其他省市的补偿。
(二)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区或区域缴纳的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40%由市级统筹,主要用于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区或区域的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补贴;3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小型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30%用于跨区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小型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其他区县或区域缴纳的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70%用于本区县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30%用于下游区县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补偿金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补偿金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项档案,记录项目实施及补偿金使用情况。市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区县政府补偿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在下年度分配补偿金时扣除,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将各区县的跨界断面水质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