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托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托管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 托管机构可在交易中心允许范围内,与拥有碳资产的委托方签订相应托管协议,代为管理配额,进行碳资产托管业务,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同时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托管机构每年度(配额年度,时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受托托管碳资产上限为1000万吨;(二) 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三) 同等条件下,对交易中心的创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四) 获得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五) 对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六) 依据本办法申请终止托管机构资格。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 遵守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三) 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四) 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交易中心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五) 对交易中心所有未公开信息、资料履行保密责任;(六) 按交易中心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七章 托管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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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托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相应托管协议时,应提前向交易中心报备。托管协议签订后,需向交易中心提交原件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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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托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相应托管协议时,应按协议内容缴纳足额保证金,保证金可委托交易中心存管或以双方认可其他的形式存管。缴纳期限为签订托管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的,交易中心视为该托管协议未生效,不会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十八条 保证金金额按照托管机构签订的配额托管协议收取,收取标准为托管配额总市值的20%(配额价格以签订协议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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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托管协议到期时,如托管机构未能按照协议返还委托方相应碳资产,造成委托方无法按时完成履约或者造成其经济损失的,该保证金将用来补偿委托方损失。具体根据双方委托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