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2014-10-23 22:28

七、增加储备,提高应急调峰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十二)优化储气库注采方案。在用气高峰前,要尽量增加今冬能发挥作用的江苏金坛、河北华北和天津大港等储气库注气;力争新建成的河北苏桥、新疆呼图壁等储气库冬季实现采气;适当延缓新投产、今冬明春尚不能采气的天津板南、辽宁双六等储气库注气进度,合理调配使用储气资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十三)提高储气库运行效率。中石油、中石化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储气库分级应急机制,区分常规可采和高峰可采储气库,保证高峰期开采压力及采出效率,做到起始缓采,中间强采,最后净采,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十四)建立健全调峰机制。各地要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建立与消费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调峰储备。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超过40%的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简化项目核准流程,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八、加强监测,及时掌握供需动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二十五)强化供需形势预测预警。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及用气结构,及时发现影响平稳供气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采取停限供措施,特别是可能影响居民用气时,须提前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十六)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有关方面要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运行调节,做好应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各地发改、经信、能源等部门要会同城建、气象等有关方面,建立健全煤、电、油、气、热等供应企业参加的联合会商调度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努力实现供需平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九、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二十七)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企业要与新闻媒体密切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天然气资源现状、利用政策等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公众节约用气、合理用气意识,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供应紧张状况,要及时通报供需形势和采取的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理解、配合与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十、落实责任,完善问责通报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十八)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加强有序用气监管,检查不合规用气,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天然气利用政策》,无序进行“煤改气”以及没有按规定实施有序用气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特别是发生大面积居民用气停限供情况的,要追究责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以上,请按照执行。如有重大紧急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能源局(油气司)。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国 家 能 源 局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014年10月20日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