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安徽政府网网2014-10-09 10:30

五、抓好抓实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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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制定并实施地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8%以上,年均发布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2项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合肥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芜湖、蚌埠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50%以上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他保障性住房也要积极推进。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通过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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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运营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ETC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速公交车辆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及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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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任务。(省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五)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的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所在镇达到75%。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所有规模以上钢铁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4年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5.8万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快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6000蒸吨以上,推广节能环保锅炉。(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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