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通报。2014年完成重点区域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机动车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三)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研究缩短出租车、公交车强制报废年限。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2014年全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省 份
|
淘 汰 任 务 量
|
北 京
|
39.1
|
天 津
|
14.3
|
河 北
|
66
|
山 西
|
21.6
|
内蒙古
|
16.8
|
辽 宁
|
34.9
|
吉 林
|
17
|
黑龙江
|
20.5
|
上 海
|
16
|
江 苏
|
30.7
|
浙 江
|
28.1
|
安 徽
|
25.8
|
福 建
|
9.9
|
江 西
|
14.6
|
山 东
|
42.8
|
河 南
|
28.2
|
湖 北
|
18.5
|
湖 南
|
15.2
|
广 东
|
49.3
|
广 西
|
10
|
海 南
|
2
|
重 庆
|
5.7
|
四 川
|
17.6
|
贵 州
|
6.9
|
云 南
|
14.7
|
西 藏
|
0.38
|
陕 西
|
13.4
|
甘 肃
|
7.2
|
青 海
|
2
|
宁 夏
|
4.4
|
新 疆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