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2014-09-18 20:53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为实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共8项任务。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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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10月底前,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
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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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2014年9月起,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3.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4.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各地开展2014年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5.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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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出台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指导意见,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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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8.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在南京、杭州、石家庄等城市,重点针对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况良好的柴油客车和公交车等,开展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后处理装置或发动机(含后处理装置)改造治理试点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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