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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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提供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提供本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领财政补贴资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补贴资金申领材料
1.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资金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2.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三份);3.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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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按季度集中申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到最终用户后,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委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或机构,市科委以书面形式告知。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十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新能源汽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销售新能源汽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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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解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车辆补贴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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