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 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