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卫生水平,市城管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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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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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持续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破解垃圾围城危机的重要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据统计,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达14293吨/日。近年来,我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幅约为7%。按此计算,预计2015年我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6500吨/日。若按照现行“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垃圾治理模式,且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落地的情况下,我市势必出现“垃圾围城”危机。因此,只有转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辖区负责、人人参与,通过立法,逐步建立“避免产生-资源回收-有效利用-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解决我市“垃圾围城”危机。
(二)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我市地域小,人口多,经济社会发展快,自然资源匮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低碳理念,重视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是保障低碳环保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意义。一方面,可有效减少资源消耗与污染,促进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减少生活垃圾处置量,缓解处置设施建设压力,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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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打造国际先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必由之路
通过立法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分类和资源综合利用,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如德国早在1972年就制定实施了《废物处理法》,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国民义务。日本颁布了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的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各种单项法,如《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电循环法》和《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等。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循环利用法规。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韩国和欧盟,也都开始加紧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进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立法已成为世界环保立法的一个大趋势。近年来,我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制定专项法规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综上,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