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编辑:王伟2013-12-10 13:34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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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 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发电企 业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 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 并报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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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2012》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
《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 2004 年》
《欧盟针对 EU ETS 设施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三、术语和定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1)温室气体。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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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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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4)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 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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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各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6)排放因子。量化每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排放因子通 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 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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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四、核算边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界,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边界内 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如报告主体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 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 南核算并报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 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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