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3-11-22 11:09


 
  五、其它相关要求
 
  1.建立抽查机制。每年4—5月,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调查,确保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规范市场管理。北京环交所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参与方合法权益。制定交易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运行和维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保障配额和资金的安全、高效流转,及时出具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定期披露交易信息,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公开履约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统计局于每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履约情况。
 
  4.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当排放配额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拍卖或回购配额等方式稳定碳排放交易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作为国家首都和首批试点城市,本市组织实施好碳交易试点,不仅对于协同防治大气污染,完善要素市场,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将为建设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探索经验,更是向世界表明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心和行动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排放企业(单位)、相关主体应提高认识和工作主动性,切实履行节能减碳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试点建设,共同促进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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