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当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 肇事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 写出监测报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人员到有关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或监督性监测时 必须随身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被检查(或监测)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环境监测人员 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工作条件监测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或监测)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八条 进入保密单位进行检查(或监测)人员 应预先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监测人员执行任务时 保密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工作条件 监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和各部门 行业监测站应按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切实做好工业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工业污染源监测的采样 分析 监测数据的填报按环境监测统一分析方法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工业污染源监测所需经费按省以上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之外的监测按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 执行。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排污单位每月 10 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报告上月排污和处理设施的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