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社会监督和举报)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