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引领全球能源科技、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出路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降
碳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由之路#e#
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源降碳减排是第一要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禀赋与最完备工业体系优势,促使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效促进了能源生产清洁主导、能源使用电能主导“双主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超过11亿千瓦,比十年前增长了近3倍,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40%,占世界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3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30%以上。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达到27%,较十年前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现已超过1600万辆,约占全球一半,而2012年仅有1.2万辆。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达到28.3%,比2022年提升2.7个百分点;出口53.4万辆,同比增长1.6倍。10年间,依托可再生能源的蓬勃发展,我国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68.5%下降至56%,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由9.7%提升至16.6%,有力推动了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34.4%。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相当于减少国内二氧化碳排放约22.6亿吨,出口的风电光伏产品可为其他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约5.7亿吨,合计减排二氧化碳28.3亿吨,约占全球同期可再生能源折算二氧化碳减排量的41%。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在新能源生产与
绿色投资领域均居世界首位。全生命周期视角下,我国在巴基斯坦、波兰、南非的风光项目投资将为各国每年分别减少9.2%、17.4%、6.1%的年均碳排放量。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电力的增量主体,在补贴退坡直至“平价”时代,应提高政策供给效率,着重发挥市场的调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持续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投资备案制度,优化接入电网流程。不断丰富财政政策工具,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形成合力。深化金融赋能,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碳金融产品以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探索将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范围。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与用户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参与市场,完善分时
价格机制,引导用户调整用能习惯和消费方式。制定合理有效的碳
价格或
碳税,促进
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降低电力系统转型成本,让电价真正反映市场供需以及碳减排成本。特别是针对由分布式光伏、风电构建的自给自足的零碳经济单元,各项政策要形成合力,推动其快速发展,形成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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