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完善绿证相关制度的建议
绿证制度的推出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为发挥绿证促进
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强度的积极作用,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保障机制
从国际经验来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证交易”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有计划、有步骤发展的有效手段。配额制基础上的绿证交易既可以满足可再生能源的量化发展目标,又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促进资金和资源在不同区域间融通,扩大可再生能源优化配置范围。不同国家根据其国内能源使用情况、经济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等情况,在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时对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指标都进行不同的设计。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保障机制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应结合国家对能源的规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保障机制。
(二)解决绿证市场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问题
绿证的自愿认购可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财政补贴缺口。但从绿证自愿认购在我国发展形势上看,认购量与核发量相差较大,自愿市场的作用十分有限。近期推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将绿证纳入消纳量核算方式,对绿证认购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应考虑如何有机衔接绿证自愿市场,具体考虑设置绿证抵消消纳量的权重,鼓励企业进行绿证认购,刺激其进一步发展。
(三)合理设计各个能源管控机制,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补贴、重复征收
除绿证市场之外,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和节能量市场均是从能源管控的角度,进行能耗控制,需处理好各机制之间的衔接问题。另外,目前制度下绿证和
碳市场下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是并行存在的。一些风电、光伏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开发成
CCER减排项目,同时也可以申请绿证,存在重复计算的风险。各机制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合理设计制度,避免重复补贴、重复征收,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达到
节能减排的目的。
附注
[1] 数据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JGhB0MCMxH7E-8VFqP0sfQ
[2]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2019-01/28/c_137780519.htm
[3] 数据来源:http://www.greenenergy.org.cn/
[4] 数据来源:https://www.xianjichina.com/news/details_73258.html
作者:
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老师: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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