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合理地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2.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3.将重点项目和示范区建设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抓手;4.将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推动力。
五、开发利用类型
(一)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1.推进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园、软件园等)要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对可开发屋顶面积较少的园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立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激励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2.推进城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支持城区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宾馆、党政机关、科研单位等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3.拓展农村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推进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建设。积极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中,原则上均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光伏农居连片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农村生产用能需求,鼓励开发利用农村低品位能源和太阳能光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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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应用。对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商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或新建屋顶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除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均应按照满足光电建筑一体化的要求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光伏发电系统。凡符合光电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条件的在建或已建的建筑屋顶,鼓励补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广光伏瓦、玻璃光伏幕墙和光伏采光顶等建材型及雨棚、遮阳、栏板等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在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公园和居民区道路照明等领域,推广光伏照明。
5.严格执行城市新建12层、高层逆6层的居住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有关规定,推广集中集热、分户储热、均衡供热、智能控制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推进商住、学校、医院等太阳能光热利用工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二)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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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支持在规模化养殖场、设施农业基地、城市综合体、大型宾馆商场、大型公共建筑、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2.积极开展覆盖全市域范围的浅层地热能资源适宜性调查、分析,建立全市地热能资源监测网络,开展长期动态监测,确保合理、安全地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3.强化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加快制定包括勘查、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建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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