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还存在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严重滞后,企业之间拖欠款严重,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及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等。总之, 上述问题不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光伏发电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未来储能
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提出“支持自给式太阳能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将会有很大的潜在市场。 在中国现行条件下,“自给式”光伏发电很可能按照欧洲“自消费”模式进行。自消费模式要求光伏电量尽可能自用,否则反送电量的价值将会大大降低(而在中国,按照“金太阳”工程文件,反送电量只能享受脱硫燃煤电价)。 对于居民建筑,负荷日分布和光伏发电的日分布曲线很难很好地匹配,德国的情况确好很多。(见图4)
在没有储能的情况下,自消费的电量大约占到光伏电量的2/3,可以享受到25欧分/kWh的电网零售电价;而由1/3的光伏电量无法在白天消纳,而是发送到电网,只能按照13.5-19.5欧分/kWh的电价卖给电网。如果增加储能装置,将白天用不掉的光伏电量储存起来晚上用,就可以使全部光伏电量都享受到电网的零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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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光伏平价消费的阶段,但在今后2-3年内就有可能在工商业用户建筑上实现光伏的平价消费,因此研究制订中国光伏平价消费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建议与措施
对于大型光伏电站:
1.在调研的基础上(电网建设情况,太阳能资源条件、土地条件、当地负荷条件等)与电网合作,规划先行,完成切实可行的光伏电站在全国范围内的总体布局和实施进度;2.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做到规划严格执行,电站建设有序,明确运营年限,各项收费合理,保证电站并网,电量全额收购。
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
1.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先行(电网公司牵头,管理部门和光伏业界协助),做到科学、透明、可操作;2.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中涉及到的各项收费标准,做到开发商、电网企业和用电单位多赢,真正实现“用户侧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剂余缺”;3.尽快制定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允许光伏开发商在非自有建筑上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与建筑业主实现利益分配;4.探讨由初投资补贴方式转变为电价补贴方式,仍然可以采用抵消电量方式(欧洲的自消费商业模式),国家在销售电价基础上进行补贴。这样不但可以使资金使用得更为有效,而且可以使光伏系统的后期监管不再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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