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消费政策: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目前已经低于电网电价)。在这种情况下,光伏自户应尽可能全部将光伏电量用掉,否则反送到电网的电量的价值要小于自用光伏电量的价值。(见图3)
中国光伏激励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中国光伏发电市场的激励政策
中国的光伏市场激励政策不可谓不全,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仍存缺陷,列出如下:
1.我国于2005年发布《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开始实施,又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 《可再生能源法》的要点:要求电网公司保障性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得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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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基金从全国电力用户的电费中征收,征收标准为8厘/kWh,每年全国大约可以征收200亿元;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由财政部掌握,2009年开始用于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每年投入的资金量为50-100亿元。总计每年大约有300亿元的资金投入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支持。就电力附加来说,我国的征收水平远远低于德国,大约只有德国的1/40。 德国的征收水平为3.5欧分/kWh,其中2欧分用于光伏发电;
3.2011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011年为1.15元/kWh,2012年为1.0元/kWh,使我国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仅这2年,大型光伏电站的装机就将达到5GW左右;
4.自1990年始,中国不断推出政府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于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的市场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乘风计划、光明工程、西藏阳光计划、无电县建设、送电到乡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光电建筑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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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市场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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