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3:价值链排放
范围3揭示了更具体和难以跟踪的排放。范围3排放是报告公司价值链中发生的所有间接排放(不包括在范围2中),可以分为8类上游环节的排放和7类下游环节的排放。上游排放是指与购买或收购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下游排放则是指与售出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下内容一般被算在范围3以内:
外购原料与燃料的开采和生产,相关的运输活动,运输外购的原料或商品,运输外购的燃料,职员差旅,职员上下班通勤,运输出售的产品,运输废弃物,范围二之外与电力有关的活动,开采、生产和运输用于生产电力的燃料,外购转售给最终用户的电力,生产被输配系统消耗的电力,租赁资产、特许和外包活动,使用售出的产品和服务,废弃物处理,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外购原料和燃料生产时产生的废弃物,处理寿命周期结束的售出产品。
应用案例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阿里巴巴集团在其《2021阿里巴巴
碳中和行动报告》中提到其
碳排放构成如下:
2020年,阿里巴巴总温室气体排放为951.4万吨。
范围1:阿里巴巴实体控制范围之内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为51.0万吨,包括固定源燃烧、逸散性排放、移动源排放。
范围2:运营耗电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为371.0万吨,这些外购电力主要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零售门店和办公场所的电力需求。
范围3:在价值链上下游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上,2020年能够准确计量的排放量约为529.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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