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转换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长期从事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精于识别、控制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而参与投资业务,接触的是相对陌生的资本市场,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的控制并非从事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所擅长,尤其是在境外投资中,陌生的市场环境和潜在未知的投资风险更是金融机构不愿面对的。通过资管产品的结构设计和增信方式的应用,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风险转换:将投资业务的风险形态转化为固定收益类业务中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对投资业务中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识别、防控转换为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的识别、判断与控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上述转换是通过在资管产品中引入外部增信实现的。常规资管产品中,委托人的收益完全来自于投资端资产变现后的剩余价款。而外部增信,是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结构化产品中的次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的关联方、被投资企业的关联方等)对全部委托人或优先级委托人(结构化产品中)预期最低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甚至可以要求第三方为其差额补足责任提供物的担保。这一补足责任虽然是或有事项,但在风险识别上非常接近融资业务中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考察的是增信方的补足能力和信用风险,以及担保品的变现价值与变现能力。如果投资的是境外市场的资产,增信方位于境内,附有境内机构增信的资管产品,可称为内保外投,其业务原理和风控方法与商业银行的内保外贷产品极其相似。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四、规模转换与流动性转化
资管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备两个特点:投资的集合性和份额的可转让性。前者指资管机构可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汇集诸多投资者的资金参与投资业务,这种积少成多的投资方式使小额投资者也有机会参与到并购、定向增发这类有着较高资金门槛的投资业务中,实现规模转化的目的;后者是指资管计划的份额如信托单位、券商资管计划份额在计划存续期间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这意味着因规模、交易场所、期限等原因在市场上缺乏流动性不易转让的投资标的,可借助资管计划份额的转让而被间接转让,从而实现流动性转化。在投资业务中,利用资管计划实现投资标的规模转换和流动性转化,可以衍生和开发出更为丰富的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五、金融资管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组合构造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金融创新的表现形式之一是金融产品间的组合构造。现时之国内金融业,各类型的金融产品已较为丰富,这为并购与投资领域金融资管产品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生动的产品基础。比如,在资管产品中嵌入个股期权、信用缓释工具、收益互换凭证,可以提前锁定投资业务的收益,对冲风险;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铺开,也为投资者变现投资期限较长的资管产品提供了可能。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作者: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吴凌翔。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