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限于专业化经营和分业监管的藩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只能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为投资业务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务,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业务出现了更多的变化。如果把金融管理行业视为一个整体,把各具优势和特色的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工具灵活运用于投资业务中,传统的投资业务精彩纷呈。今天领带君为您分享来自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吴凌翔的原创文章。细细品读后,相信对于您在开展并购与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如何灵活选择金融资产管理工具有所启发。
各类金融机构介入权益领域的并购与投资业务(以下合称“投资业务”)的传统方式包括:直投、并购融资、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受限于专业化经营和分业监管的藩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只能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为投资业务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务,没有一类机构能够包揽投资业务中的所有金融业务,也没有一类机构具备投资业务所要求的全部金融服务功能,如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业务,证券公司不能为投资主体提供并购融资,承销保荐业务也只有具备承销保荐业务资格的综合性券商方能开展。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业务出现了更多的变化:投资资金构成多样化,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市场跨境化,投资业务的形态与结构展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投资业务的深刻变化为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投资业务提供了现实的市场土壤,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也在以其工具的灵活与业务的创新创造性在生动回应市场的迫切需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国内目前以受托理财为目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子公司)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不同的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的工具不同,资产的管理运用方式不同,规则约束不同。但是,如果把金融管理行业视为一个整体,把各具优势和特色的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工具灵活运用于投资业务中,传统的投资业务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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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与融资的业务形态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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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资本市场常见的证券品种,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将债券按照约定价格转化为债务人的股票,可转债可看成是内嵌了看涨期权的债券。信托公司借鉴了可转债的业务原理和设计思路,设计出了可转股的信托贷款这一新业务品种。这一业务的基本结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公司向目标企业发放低息信托贷款,作为借款的发放条件之一,目标企业赋予信托公司转股选择权,在行权期,委托人有权通过信托公司行权,将信托贷款债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转换为目标企业股权。这一模式可在投资业务与融资业务间灵活转换,通常适用于发展前景较好但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成长型企业。当企业发展态势较好时,投资者行使转股选择权;反之,企业经营不善前景不明朗时,投资者放弃行权,通过借款人还本付息获取固定收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而证券公司的定向资管产品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通过附出售选择权的股权投资业务,开展攻防兼备的创新投资业务。与可转股的信托贷款不同,这类业务的初始形态是进取型的股权投资业务,在投资期间,资管机构如果行权,可将资管产品持有的股权以约定的价格出售给事先作出购买承诺的第三方,从而获取稳健固定的确定收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