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展已留出政策空间
随着“双碳”目标持续推进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绿证与碳市场的协同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市场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根据现有规则,我国绿证主要针对的是外购电量的环境权益,其减排属于“范围二”,也就是间接排放。目前,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的企业可以通过采购绿证减少其“范围二”的排放。对于绿证在碳排放核算中的应用问题,张希良介绍,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扣除了全国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其扣除的部分涵盖了绿证交易电量,使用绿证的企业可以使用此因子计算碳排放。
在碳市场方面,CCER项目的减排可根据情况归于“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间接排放)、范围三(其他间接排放)等不同的范围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则仅涵盖“范围一”的直接排放,“范围二”的间接排放并未纳入。
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明确,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的直接排放将被纳入管控,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30亿吨,使用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则暂不纳入管控。
在张希良看来,这并不意味着重点行业未来不需要提高电力消费中的绿色电力比例,而是给未来通过绿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完成情况留出了政策空间。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