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傅向升:碳达峰碳中和之新形势新挑战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碳交易网2024-03-15 09:27

碳关税之思考与应对措施

 
  “碳关税(Carbon Border Tax)”是主权国家或地区针对进口产品中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进行关税征收。“碳关税”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进口税,为的是本国商品免遭不公平竞争。经欧盟一系列协商、提案、立法、修订,全球首个“碳关税”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该机制具体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为试行期,欧盟外部进口高碳产品进口商需对进口产品数量与碳直接排放总量进行申报,期间无需缴纳费用;第二阶段,2026年起开始正式征缴,进口商需申报年度进口数量与碳排放总量,并购买CABM证书进行清缴;第三阶段,2026年到2034年欧盟将逐步降低免费碳配额的发放比例,到2035年后欧盟将全面取消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免费配额。目前该机制涉及的行业和品类主要是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及下游产品,基本包括了当前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按照欧盟进口产品的份额计算约占欧盟进口额的49.4%,即接近一半;2026年正式实施以后还将继续扩大品类。欧盟“碳关税”适用于所有国家对欧盟出口的产品,但是对已加入欧盟碳市场的非欧盟国家或与欧盟建立了碳市场挂钩的国家可以豁免。
 
  对欧盟的“碳关税”机制,大多国家都认为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单边措施。在去年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俄罗斯、巴西、印度、沙特以及东盟国家等许多新兴经济体都认为欧盟的“碳关税”缺乏国际共识,呼吁其持谨慎态度。我国也表示欧盟的“碳关税”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解振华也在2023年9月的国际论坛上表示,有关国家不应诉诸“碳关税”这样的单边措施,而应在《巴黎协定》等多边机制框架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部分发达国家也对欧盟“碳关税”持反对态度。而欧盟针对他国的争议却坚称“碳关税”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碳泄漏(碳泄漏是指一个区域更严格的气候政策会导致高碳产品以及相关碳排放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欧盟委员会表示,为实现到2030年碳排放减少55%的目标,需要施行“碳关税”;欧盟能源委员会也表示,欧盟的本意并不想征收“碳关税”,目的是希望世界其他国家也能建立起与欧盟相同的碳定价体系。大家争议的焦点还是“碳关税”的征收导致贸易成本增加和企业收益下降,反应强烈的一方是与欧盟高耗能产品贸易密切的国家,反应强烈的另一方就是碳市场建设尚不完善、碳标准与欧盟差异大的国家。争议归争议、反对归反对,无论反应多么强烈,实际上各国也都认识到了通过“碳关税”规则来促进能源转型的重要意义,所以很多国家也都在争议与反对中展现出了积极参与的态度,特别是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都在加紧构建自己的“碳关税”机制。我国也正在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尽快完善“碳价”政策,积极参与全球碳交易和定价规则的制定。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分别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
 
  欧盟“碳关税”的计算公式是:欧盟碳关税税费=税率×碳排放量=(欧盟碳市场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这里又提出了一个关键词“碳价”。何谓“碳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的定义是,通过对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或者对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来实现的,是现行燃油税的一种延伸。其目的是抑制人们使用煤、燃油和汽油等化石燃料,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积聚;推动人们减少能源消费、市场向清洁能源转型,通过“碳价”激励企业尽可能使用清洁技术,转向清洁能源
 
  欧盟“碳关税”的计算公式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要想出口欧盟产品并免缴“碳关税”,关键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是企业层面的,即在“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上下功夫,如果企业做到了“所出口欧盟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与欧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碳排放量相等”,则可实现“碳关税”为零,即免。这就要求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水平以及排放水平,全方位向欧盟水平看齐,就欧盟的工业水平来讲,这推动了“世界一流企业”的培育和建设。另一个是政府层面的,即在“欧盟碳市场碳价-出口国碳价”上下功夫,政府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尽快建立起规范的碳交易市场,建立起既与国内生产实际情况相符、又与欧盟“碳价”基本一致的碳交易价格,也可以实现出口欧盟“碳关税”免缴或少缴。一方面是就目前国内碳交易碳价(约80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当量)与欧盟的碳价(约8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相比,要实现出口欧盟免“碳关税”差距很大;另一方面就当前国内工业化和企业的水平,特别是以我国工业结构、产品结构、原料结构、能源结构以及制造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全要素来看,要实现出口欧盟免“碳关税”差距也不小。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对石化产业和企业来说,就要在原料轻质化、能源清洁化、结构高端化、生产过程低碳化、产品高性能化以及管控数字化、全生命周期循环化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对标世界一流,实现做强做优。
 
  以上是应邀就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做了简要梳理,仅供关心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实现、标准研究和制定、体系布局和构建的朋友们参阅;石化企业和行业同仁应对“双碳”挑战、制定减碳措施、加快能源转型和技术升级,也可参阅。总之,希望在共同分享、共同启发和探索中,加快石化产业迈向绿色化和低碳化,实现石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国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石化产业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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