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
自2020年我国作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以来,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一直是企业与社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与热点,因为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而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不仅要求其科学性、准确性,而且是复杂的。因为不同的产品其碳排放量不同,即使是同一产品,因生产用原料和工艺路线、技术水平不同,其碳排放量也不同,我们熟悉的很多石化产品就是这样。例如聚氯乙烯,以乙烯为原料的氧氯化工艺和以电石为原料的乙炔氯化工艺,其碳排放量就大不同。以乙烯为原料的氧氯化工艺,如果是以石油炼制、炼化一体化的石脑油为原料获得的乙烯,与以乙烷为原料直接裂解获得的乙烯,其碳排放量也是大不同。如果是以煤化工的煤制乙烯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话,其碳排放量就会更高一些。其他产品如合成氨、甲醇等,其原料主要是以天然气或煤炭为原料,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碳排放量就低得多,而以煤为原料的碳排放量就高得多。所以说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是复杂的,不仅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建立模式和数据库,也需要我们学习借鉴别国一些科学的做法和经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于2023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
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
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市场;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该《意见》明确四条原则,即“系统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创新驱动,技术融合”的原则,把创新放在提高碳足迹管理水平的关键位置,强化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以我为主,开放合作”的原则,科学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标准,以我为主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加强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互认。该《意见》为我国碳足迹碳排放量的计量、核算、预测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支撑,对我国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欧美涉碳贸易壁垒冲击、加快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根据国际国内相关机构和企业已开展的研究来看,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范围一般包括三方面,范围1指生产该产品的过程中原料消耗和能源消耗的碳排放量,称作“直接排放量”;范围2指生产该产品的过程中外购电力、蒸汽等能源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称作“间接排放量”;范围3指生产该产品所需原料以及该产品销往下游运输过程,“甚至含员工通勤、废弃物处理等”产生的碳排放,称作“其他间接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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